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
 

第七章 附则  

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:  指定传染病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  严重遗传性疾病,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后代再现风险高,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。  有关精神病,是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  产前诊断,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。  

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。  

附:刑法有关条款  

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 

第一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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